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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资管理集团开展新《公司法》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要求重点内容培训

为聚焦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提升企业班子科学决策和履职能力,助力赋能“董监高”核心领导团队。11月15日上午,广州国资管理集团召开主题为“新《公司法》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要求重点内容”培训会议,邀请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黎志凌律师,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新《公司法》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要求重点内容进行专项培训,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负责人等共52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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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临时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黎霞作动员讲话,强调要深刻认识《公司法》对深化国企改革、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等新公司法修订原则和具体法律要求;要学懂用好《公司法》,把学习和执行新《公司法》与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相结合,强化企业和经营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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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聚焦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董监高维持资本充实义务、董事清算义务及董监高的其他责任风险等方面深入分析和讲解,针对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类型,关联交易规制规则、董监高竞业禁止义务等重点内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剖析了常见的法律风险类型及应对方式。本次培训从治理结构与职责方面、责任义务方面、权利保障与风险方面进行系统的讲解,对切实提升专业素养与管理能力、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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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集团公司将紧紧围绕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实际,不断完善企业法治建设,努力立足集团大局,着力提升“董监高”管理人员的履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各平台功能核心竞争力,为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持续做强做优做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