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国资委对国有物业出租的有关规定,广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厚福大街住宅物业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参与公开竞租。
一、招租单位:广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厚福大街住宅物业
三、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一)出租面积详见下表:
地址 |
房号 |
出租面积(㎡) |
备注 |
华贵路厚福大街15号 |
702房 |
60.58㎡ |
两房一厅,按现状出租 |
(二)物业现状:
1、产权资料:该物业权属人为广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产权证列示的房屋用途:住宅
(三)竞租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如不清楚物业现场的,可联系咨询我公司工作人员。
四、物业出租用途要求
住宅用途,但不得从事违法及传销等相关业务。
五、招租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价方式招租,竞租人可对意向物业进行报价。招租单位对竞租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定,按报价最高者确定竞得人。
六、招租价格
结合评估及市场情况,物业招租底租价见下表,最终出租价以市场竞价后为准。年递增3%
地址 |
房号 |
出租面积(㎡) |
月租金额 (元/月) |
备注 |
华贵路厚福大街15号 |
702房 |
60.58㎡ |
2300 |
属非大宗物业 |
注:1、以上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但不包括其他费用。
2、承租方需承担管理费1元/㎡·月,垃圾处理费/清运费:10元/月。
3、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末的25日前向出租方提前缴付下期租金。
七、出租期限
2年 (具体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准),免租期2天
八、使用条件(详见附件二)
(一)甲方将房屋及设备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
(二)乙方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区,爱护和正常使用租赁区及其设备。发现租赁区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负责检查和维修。承担修缮责任及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户内或水、电分表后的管线、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费用。
(2)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表内电线、电制、灯头、插座等室内水管、龙头更换等费用。
(3)排水管、厕兜、化粪池等卫生设施的日常清疏,发生堵塞时,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维修,并支付本户分摊相关费用。若有楼层间渗漏问题,需乙方与楼上住户协商。
(4)其他乙方自己设置的设备、设施或使用服务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负责租赁区的装修、室内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责任和费用。对于房屋主体框架结构出现问题或需维修保养,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维护。
(三)若乙方需对租赁区进行室内装修,需将装修图交给甲方备案,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装修,乙方承担装修费用。甲方有权委托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四)做好租赁区的安全、防火、防盗和治安保卫等有关工作,并按有关公安消防规定配备好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承担消防责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共同维护租赁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以及环境保护工作。
(五)在租赁期间,租赁区域禁止分租或转租。
九、竞租人资格要求
意向承租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
十、竞租报名
(一)竞租保证金:该物业的竞租保证金为2000元,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汇款形式缴纳,不接受其它缴纳方式。竞租保证金必须以竞租人名义在2019年03月27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北京时间)缴纳,否则视为无效。
收款单位:广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441167533018010047554
账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9楼903室
竞租人未中选的,出租人在确定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给竞租人。
(二)竞租报名及相关资料
1、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7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9楼903室
3、意向承租人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公司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报名(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的应提供:
a.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b.法人代表证明书;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营业单位的诚信承诺;
(2)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供
a.身份证复印件;
b.无犯罪记录承诺。
(3)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所涉及到的证件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需签名或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交我公司留存。
4、竞租文件需密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需签名和加盖公章):
(1)《承租意向书》(版本详见附件一)
十一、竞租方式
(一)2019年03月28日上午9:30在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9楼903室由招租评定小组按评分规则对报价进行评定,按报价最高者确定竞得人。
1、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原承租人优先,若无原承租人,则再次进行竞价。
2、在招租人向中选竞租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后,中选者需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当于末年3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后(中选者已缴竞租保证金多退少补),双方签定《租赁合同》,如中选人逾期不支付款项及签定合同,则视为放弃竞租成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首个公告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或只有1个,则不变更条件自动进入第二次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首次公告期报名的符合资格的意向方,资格将保留至第二次公告期。
4、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重新公开招租。
十二、本次公开招租委托广州五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1、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9楼903室
2、联系方式: 83328287 13760771226李生
广州五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一
承租意向书
广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现本公司/人有意向承租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厚福大街15号702房,具体条件如下:
1、具体位置: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厚福大街15号702房
2、出租面积:约60.58㎡
3、用途:住宅
4、首年月租金报价: 元/月(含增值税)
5、年递增:3%
6、租期:2年
意向承租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二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穗工发集合[2018] 号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广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厚福苑15号702房的房地产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作 住宅 使用,建筑面积 60.58 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区)。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
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 |
租金年增幅 | ||
每月租金(含增值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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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租金价格为每月租金固定金额(不包含水电费等),日租金以当月自然日计算。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 25日前(遇节假日需提前)缴付下月租金至甲方指定账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延或拒付,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开具等额发票给乙方。
甲方银行账户开票资料:
广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91440101231229726P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
账户:441167533018010047554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18楼 020-83124338
第四条 甲方确认: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已缴纳了人民币XXXX元整(¥XXXX)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或抵偿租金和各项应付费用后无息退回给乙方。
本项所指的各项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付未付的水电费、修复或赔偿租赁区内设施和办公用品的费用、清理租赁区的保洁费。
第五条 租金不包括使用租赁区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垃圾、治安、排污清疏等费用),上述费用由乙方直接向相关收款单位缴付。
租赁期内,若有新聘物业管理公司进驻管理,物业管理费用按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所定的项目、标准和时间收取,本项费用由乙方直接交给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房屋及设备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负责房屋主体建筑框架结构非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维修和费用。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2个月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租赁期间由于甲方原因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甲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赔偿1个月租金给乙方作为补偿,合同相应解除。
6、租赁期届满须收回租赁区的,甲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月租金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依约按时交纳使用租赁区所需的费用。若乙方欠付的租金、水电费之和超过保证金金额,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区。
2、乙方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区,爱护和正常使用租赁区及其设备。发现租赁区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负责检查和维修。承担修缮责任及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户内或水、电分表后的管线、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费用。
(2)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表内电线、电制、灯头、插座等室内水管、龙头更换等费用。
(3)排水管、厕兜、化粪池等卫生设施的日常清疏,发生堵塞时,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维修,并支付本户分摊相关费用。若有楼层间渗漏问题,需乙方与楼上住户协商。
(4)其他乙方自己设置的设备、设施或使用服务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负责租赁区的装修、室内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责任和费用。对于房屋主体框架结构出现问题或需维修保养,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维护。
(6)按照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3、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须付清解除本合同时所欠的租金、水电费及有关费用,另赔偿1个月租金给甲方作为赔偿,合同相应解除;若乙方没有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租赁保证金须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合同相应解除。
4、若乙方需对租赁区进行室内装修,需将装修图交给甲方备案,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装修,乙方承担装修费用。甲方有权委托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5、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6、乙方需在租赁区内报装电话、网线,由乙方自行报装,安装使用后应告知甲方,报装费和每月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乙方须保持租赁区完好(即不拆除装修,只搬走可移动设备)交回甲方。
8、租赁期届满,如乙方须继续承租租赁区,应提前1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如乙方决定不与甲方续约,须在合约最后期限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此期间,允许甲方有关人员为下一个用户介绍、参观。
9、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
10、乙方在租赁区不得储存有危险、易燃、违禁品。乙方须协助甲方检查租赁区安全,因不搬迁或者妨碍施工而延误房屋的维修,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1、乙方须依法使用租赁区,如因利用租赁区进行违法活动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除了付清终止本合同时所欠的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外,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并立即搬走。
12、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或其他属于甲方房屋的地方,若乙方占用超过租赁区范围外的面积,甲方有权按租金的三倍计收罚款。
13、做好租赁区的安全、防火、防盗和治安保卫等有关工作,并按有关公安消防规定配备好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承担消防责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共同维护租赁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以及环境保护工作。
14、在租赁期间,乙方放置于租赁区的物品安全由乙方购置财产保险和负责保管责任,对发生火灾、盗窃及水浸等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作任何赔偿。而且,如因此造成房屋任何损失,乙方承担一切的赔偿责任。
15、在租赁期间,租赁区域禁止分租或转租。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 《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方负责对租赁区定期安全检查,乙方须予以配合和协助。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区的消防治安安全责任,租赁区及所使用的公共地方不得存有危险、易燃、易爆、违禁物品。乙方在租赁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包括乙方在室内装修施工、日常工作使用电器设备、违规行为引起的上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乙方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的查处工作。
4、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每年根据市场需要,上调房屋租金金额。甲方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5、本合同期届满或提前解除时,乙方须在合同届满日或解除日的当日内迁出,超期不迁出时,其占用行为不能视为合同延期或合同续订,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撤离,有权停止对租赁区供水、供电,并可切断电话和网络;乙方锁闭、遗留在租赁区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除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外,还可按本合同届满、提前解除、终止时的市场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场地使用费(如市场租金标准低于本补充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则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场地使用费)。
6、按政府规定房屋租赁需缴交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7、合同双方根据履行本协议需要向对方发出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递交。
8、甲方送达给乙方的文件、通知等资料,除当面签收外,还可以邮寄方式寄往乙方承租房屋所在地、乙方的身份证地址,送达资料可由乙方或乙方的亲属签收。以挂号信方式或快递方式邮寄的,自交邮之日起三天内视为送达。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9、资料无法直接递交或邮寄的,在乙方承租房屋所在地张贴公告或通过手机短信、微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视为已送达。电话通知时即时送达生效。
10、在情况紧急时,经录音录像的口头通知亦视为法律意义上的送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均属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租赁区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若与原合同或其他协议书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签约人(签章):
证件号码: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17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83124332
2018年 2 月 5 日
乙方:
签约人(签章):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2018年 月 日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落实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厚福苑15号702房房屋租赁双方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承租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租赁房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件”的原则,租赁房屋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第一条 乙方法人代表(如乙方为自然人,则该自然人为)为承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条 乙方中途更换法人代表,需另行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乙方更换法人代表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未重新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由前任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 甲方有权对租赁区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
第四条 乙方在承租场地的装修、装饰必须按规定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建审核,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报甲方备案。
第五条 乙方在承租场地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将每次检查的情况(结果)报甲方备案,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保证承租经营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疏散标志。
第六条 乙方不得在租赁区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在进出口以及非租用空间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乱搭乱建,不得危及房屋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阻碍消防通道。
第七条 乙方出入租赁区人员不得存放、携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枪械等物品。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收缴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乙方对租赁区内的取暖、制冷电器及用电等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要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和各类电器火灾。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生活电炉;人员离开租赁区时要关闭电器电源,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发现供电系统过热、有异味、冒烟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甲方和大厦物业管理处。
第十条 乙方应做到文明、礼貌,不在租赁区内大声喧哗、打闹,与其他租户发生纠纷应及时妥善处理或报告甲方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应加强防盗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如发生治安案件,乙方应保护好现场,通知甲方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区现状。确实需要改变的,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并接受甲方的消防检查,杜绝火灾等隐患发生。
第十三条 因乙方未全面履行治安消防责任(包括过失、故意等)所引发的火灾及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担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对甲方的经营及名誉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支付相当于房租价格一倍以内的违约金,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合同外主体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责任书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补充;协商不成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第十六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法人代表:
承租方(乙方):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
签订时间:2019年 月 日